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1002-19025
石岩河口生态库位于石岩水库东南角库尾,生态库区由新建生态堤与原泥库大坝挡水蓄水而成,通过疏浚冲沟将泥库与其南侧水库库尾连通成为整个库区。生态库建成后将石岩建成区流域范围内不达标的雨水与饮用水水源区进行隔离,控制集雨面积26.1km2。本工程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生态库起调水位31.00m,控制水位38.00m,相应控制库容为560万m³,工程规模为小(1)型,工程等别为IV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
2、招标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铁岗-石岩水库水质保障工程(一期)EPC总承包项目部所需水泥。
3、采购数量:预计工程需求水泥总量4950吨,详见下表:
注:1、以上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时的计价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仅为投标参考数量,招标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数量,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交货时间:2019年 11 月 25日至项目完工(预计),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计划交货时间存在差异,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3、交货地点:铁岗-石岩水库水质保障工程(一期)EPC总承包项目部施工现场。
4、质量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国家和行业规范标准最新要求。
1.1营业范围要求:须具有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国家、行业有关的生产、质检标准资料,所供产品的其他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提供近期同类产品检验报告;
1.2生产能力要求:制造企业须具备满足本次采购要求以上的生产能力。
1.3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生产许可证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制造企业已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17或2018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等。代理商应提供制造厂家的相关认证资料。
1.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具有水电、市政、房建等类似工程的水泥供货业绩,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0万元以上;应具有水泥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或供货合同扫描件。
1.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良好证明;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网站打印页面。经查询有失信记录或被列入受惩黑名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1.7其它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1.8、投标人如有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1002-19025
一、招标条件
铁岗-石岩水库水质保障工程(一期)EPC总承包项目部/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深圳铁岗-石岩水库水质保障工程所需的一批水泥,采购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二、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铁岗-石岩水库水质保障工程(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主要目的为:通过建设石岩河口生态库工程,以提高石岩水库石岩河口入库水质。石岩河口生态库位于石岩水库东南角库尾,生态库区由新建生态堤与原泥库大坝挡水蓄水而成,通过疏浚冲沟将泥库与其南侧水库库尾连通成为整个库区。生态库建成后将石岩建成区流域范围内不达标的雨水与饮用水水源区进行隔离,控制集雨面积26.1km2。本工程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生态库起调水位31.00m,控制水位38.00m,相应控制库容为560万m³,工程规模为小(1)型,工程等别为IV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
2、招标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铁岗-石岩水库水质保障工程(一期)EPC总承包项目部所需水泥。
3、采购数量:预计工程需求水泥总量4950吨,详见下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通用硅酸盐散装水泥 | P.O42.5R | T | 4950 | |
合计 | 吨 | 4950 |
注:1、以上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时的计价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仅为投标参考数量,招标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数量,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交货时间:2019年 11 月 25日至项目完工(预计),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计划交货时间存在差异,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3、交货地点:铁岗-石岩水库水质保障工程(一期)EPC总承包项目部施工现场。
4、质量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国家和行业规范标准最新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1.1营业范围要求:须具有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国家、行业有关的生产、质检标准资料,所供产品的其他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提供近期同类产品检验报告;
1.2生产能力要求:制造企业须具备满足本次采购要求以上的生产能力。
1.3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生产许可证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制造企业已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17或2018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等。代理商应提供制造厂家的相关认证资料。
1.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具有水电、市政、房建等类似工程的水泥供货业绩,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0万元以上;应具有水泥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或供货合同扫描件。
1.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良好证明;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网站打印页面。经查询有失信记录或被列入受惩黑名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1.7其它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1.8、投标人如有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