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WZ20190926-2351-12545-B1
2.项目内容:齐鲁分公司油雾润滑及回收系统框架协议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商具备48小时内上门服务的应急响应能力,有专职服务人员,以上要求提供书面承诺。 2.投标商是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的经销授权书(唯一)或产品代理授权书(唯一)。 3.对注册资金、固定资产不作要求。如果其它文件中有对注册资金、固定资产要求与此项不一致,以此为准。 4.投标人提供的油雾润滑及回收产品,须是成熟产品,回收系统必须有机泵轴承箱两端和油雾回收箱三点回收的使用业绩,并提供三点回收的使用报告,投标人须列明用户名称、装置名称,投用时间,联系人电话,有必要招标人可现场电话确认。 5.为保证油雾系统和回收系统在使用过程中互不干扰,方便管理,油雾系统和回收系统应保持各自的独立性,各分别设置1台主机。油雾主机的自带油箱容量应不少于300升,回收主机自带油箱的容量不小于180升,两个系统要满足系统至少80天正常工作的要求.并带有相应保护措施包括安全溢流阀及仪表报警系统。 6.油雾润滑系统能连续不间断产生油雾,传输并自动分配润滑油雾。回收主机能不间断回收残雾,回收后排放的油雾浓度小于5mg/m3。油雾排放符合满足现行的环保要求,提供由国家认可的独立的第三方出具的油雾排放合格检测报告。 7.设备规格必须在供货方的设计和制造经验范围内。应至少有三套同样型式的油雾润滑系统在相同或相似工艺操作条件下积累了三年的运行经验。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9年9月9日8:00时至2019年9月16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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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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