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阜宁县2019年新增信号灯、电子警察和违停限行系统设备采购安装及服务
项目编号:FNCG[2019]207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阜宁县2019年新增信号灯、电子警察和违停限行系统设备采购安装及服务
2、项目概况:为规范、监督管理阜宁县城内交通,拟对县城区苏州路/天津路交叉口、苏州路/厦门路交叉口、北京路/施陈线交叉口、北京路/厦门路交叉口、向阳路/北门街交叉口、G204/泰山路交叉口、泽新大道/滤料大道交叉口、新海路/滤料大道交叉口、新林路/滤料大道交叉口9处新增信号灯、电子警察及射河南路、府前街违停限行系统购置及配套设施、后台软硬件设备等以及与之相关的软件、硬件设备安装、调试、质保、培训、杆件安装、绿化恢复、管道铺设、电源接驳、光纤通信及上述系统设备无缝接入阜宁县局各平台,通过现有各平台实现与市局专网、内网平台对接共享。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567.29万元,采购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发包范围与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分一个标段,采购内容为县城9处道路交叉口新增信号灯、电子警察及射河南路、府前街违停限行系统购置及配套设施、后台软硬件设备等以及与之相关的软件、硬件设备安装、调试、质保、培训、杆件安装、绿化恢复、管道铺设、电源接驳、光纤通信及上述系统设备无缝接入阜宁县局各平台,通过现有各平台实现与市局专网、内网平台对接共享。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采购清单等材料。
4、工期要求:6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正常运行使用。
5、质量要求:合格标准,质量保质期60个月。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如2019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财务报表];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其他资格条件:2.1投标人具有二级(含)以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二级(含)以上公路交通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或具有一级以上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2.2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则无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3、采购人不允许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67.2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9月10日 17:43至2019年09月1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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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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