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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抚州市妇女儿童医院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项目编号:JXZH-2017-PPP-01)的资格预审招标公告

   日期:201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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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就抚州市妇女儿童医院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项目编号:JXZH-2017-P1)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采购条件

抚州市妇女儿童医院PPP项目已由抚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抚发改社会字〔20146号和抚发改社会字〔201416批准建设,并通过抚州市财政局组织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抚府办抄字2017213)。本PPP项目实施方案已由抚州市政府批准(抚府字〔2017〕19号),具备采购条件,故抚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为抚州市妇女儿童医院PPP项目的实施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本PPP项目的社会资本。

2.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江西省抚州市;

2.2建设规模:本项目近期用地面积73332.6平方米(合计110亩),总建筑面积89191.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65498.3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23693.5平方米。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见下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备注

用地面积

73332.6

110亩

总建筑面积

89191.8

含地下室

1

地上总建筑面积

65498.3

含1#、2#、3#楼

1.1

1#医疗综合楼

64971.9

其中

门、急诊、保健用房

18903.8

 

医技用房

9190.0

 

住院用房

31096.2

 

后勤保障用房

3384.0

行政办公用房

2797.9

1.2

2#太平间、垃圾房

267.3

 

1.3

3#高压氧舱房

259.1

2

地下室建筑面积

23693.5

其中

1#医疗综合楼地下室

23569.8

3#高压氧舱地下室

123.7

占地面积

14234.5

 

容积率

 

0.89

 

绿地率

%

37.5

 

建筑密度

%

19.41

 

医院总床位数

600

 

停车位

731

其中

地上停车位

249

地下停车位

482

 

非机动停车位

965

注:表中110亩不包含北面20亩发展预留用地。

2.3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49,100.0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3425.4万元,工程其他费用1971.0万元,预备费1769.8万元,医疗设备费用11,429.6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04.2万元。

2.4采购人:抚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3.采购需求

本项目拟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运作方式,由通过本次资格预审和公开招标确定的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代表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PPP项目总投资的70%,其中社会资本股权比例为90.5%,政府出资代表为9.5%。项目合作期30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27年,年均可行性缺口补助237.61万元。

政府授予社会资本对项目医院的经营权,由政府与社会资本以股权合作形式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医院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等工作;政府对项目医院的医疗服务进行质量监督,协助提供和培训基本医护人员,并向项目公司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将项目用地无偿提供给项目医院使用。为整合全市妇幼卫生资源,迅速组建项目医院(即抚州市妇女儿童医院)基本医护队伍,政府给予项目医院医护人员定编,并提供一定的财政补贴。项目公司运营范围包括项目医院医疗团队组建和管理、医疗设备购置、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链管理、医院设备设施维修维护、增值医疗服务项目(月子中心、月嫂培训等)、物业管理(停车、广告等)等。本项目医院属于政府办非营利性医院,医院建成后产权归政府所有,经营期满后,医院经营权及有关设施(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项目公司拥有项目医院的经营权,除获得医疗管理收入、物业管理收入、增值医疗收入、供应链管理收入外,政府还将向项目公司提供必要的可行性缺口补贴。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资质要求

4.1.1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应为依法注册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4.1.2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成员应具备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

4.2财务要求

4.2.1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应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须提供经审计的2012-2016年度财务报告(2012年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年至2016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至少提供1年的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4.2.2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2016年度净资产总额应不少于10亿元;

4.2.3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银行授信额度应不低于5亿元,须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本项目融资意向函。

4.3业绩要求

4.3.1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成员应至少具有一项投资规模在3亿元以上医院的建设施工业绩。

4.3.2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中负责运营的成员应至少具有一个投资规模在3亿元以上医院的投资和运营业绩,倾向国内知名三甲医院参与项目医院运营。

4.4相关负责人资格要求

4.4.1项目建设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高级工程师职称,必须为申请人或联合体中负责使用的成员的在职职工,提供在本单位近12个月的社保证明;

4.4.2上述人员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任职,无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

4.5信誉要求

4.5.1出具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1)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以及被限制投标的其他不良行为记录;2)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无因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被提前终止或收回的记录;

4.5.2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4.5.3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6其他要求

4.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资格预审;

4.6.3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未被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6.4本次资格预审允许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

(2)应明确联合体中负责施工和运营的成员及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公开招标响应文件编制和合同确认谈判,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采购及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社会资本在中标(成交)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职责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4)如成交供应商能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后续设计、施工、重要设备和材料,项目公司可委托该成交供应商进行后续设计、施工、重要设备和材料提供等,不再进行招标。

5.资格预审方法(合格制)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评审小组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合格申请人进入本次采购的公开招标采购环节。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时间:自20177 20 日起至2017 8 2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分至1100分,下午1430分至16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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