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包)编号:2022-FW-GK-QDJT-1783/01
发标日期:2022年08月09日
受 中海油深圳电力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就规划选址与规划设计条件研究、容积率调整规划研究、基本生态控制线使用论证报告编制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对下列项目投标:
服务项目名称: | 规划选址与规划设计条件研究、容积率调整规划研究、基本生态控制线使用论证报告编制项目 |
完工期: | 合同签订90天(自然日)内 |
项目概况: | 中海油深圳电厂升级项目用地位于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水头村,总用地面积12.32公顷,涉及4宗用地,地块编号分别为:16517-0403(0.73公顷)、G16517-0402(0.97公顷)、G17105-1(6.00公顷)、G16517-0070(4.62公顷),权利人均为中海油深圳电力有限公司。公司拟在电厂原址建设2×530MW(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 经核法定图则:中海油深圳电厂用地位于法定图则《深圳市龙岗402-04号片区[龙歧-水头地区]法定图则》以南,涉及法定图则供电用地593.44平方米,其余用地为法定图则未覆盖区域。根据《市规划国土委关于进一步明确规划管理依据的通知》(深规土〔2014〕228号)规定,法定图则不覆盖的其他地区需安排建设项目的,需组织开展规划选址研究论证并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即法定图则调整),经市政府审批后作为规划许可依据。 经核项目用地情况:中海油深圳电厂用地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本次项目工程属于已出让产业用地改扩建工程。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5月印发的《深圳市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管理规定》,已出让产业用地改扩建工程可根据产业用地容积率调整实现,项目需开展容积率调整规划研究工作。 经核基本生态控制线:中海油深圳电厂用地全部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根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第254号令,2013年修订)规定,因国家、省、市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对基本生态控制线进行局部调整的,需编制基本生态控制调整方案。经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基于本项目原相关设施先于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划定前建设且本次改扩建工程为实体经济发展重要举措等因素,故本次项目无须对基本生态控制线进行局部调整,仅开展基本生态控制线使用论证。 综上所述,本次项目需开展项目规划选址与规划设计条件研究、项目容积率调整规划研究、项目基本生态控制线使用论证。 |
项目所在地: | 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新大路6号。 |
服务内容简介: | 规划选址与规划设计条件研究、容积率调整规划研究、基本生态控制线使用论证报告编制项目需要进行规划选址与规划设计条件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容积率调整规划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基本生态控制线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并确保报告成果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查。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资格要求: | 3.1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 3.3既往业绩: 2017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完成以下业绩:1个以上的规划选址与规划设计条件研究类业绩,及1个以上的容积率调整研究类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证明资料,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工作范围描述相关页、政府批复文件或业主签署的验收单。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业绩认定有效时间以政府批复文件或业主签署的验收单上的日期为准。 3.4财务状况:近三年(2019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投标人,应提供自成立时起的财务报表。 3.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2018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其他要求: 1)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评标阶段只评审开标阶段已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对在开标环节未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即使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认可并不再进行评审。 2)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资质需要在评标阶段通过权威网站查询的,以权威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已提供查询结果证明但未查询到的,可以澄清。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要求通过权威网站查询的,以投标文件为准。 3.8服务期限:合同签订90天(自然日)内,提交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终稿(成果版),并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备案或批复文件。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 2022年08月09日到2022年08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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