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龙发热电有限公司整体搬迁扩建工程初步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青岛龙发热电有限公司整体搬迁扩建工程初步设计项目已被批准招标,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青岛龙发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青岛龙发热电有限公司整体搬迁扩建工程初步设计项目
项目编号:SNZB-LKJT-D20191-0145
2.2项目概况
本工程厂址西南距胶州市中心约7km,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20°5′3″;北纬36°18′56″。厂址西北侧紧邻胶济铁路,东临港城大道,东北距在建的胶东国际机场约5km,南邻港城五路。
本项目拟建设3×85t/h高温、高压水煤浆锅炉(其中一台为备用锅炉),配置2台高温、高压背压式汽轮机和1套11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同时建设2台燃气调峰锅炉,用于热负荷调峰和燃机启动,并预留扩建2套6F.03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的场地条件。
2.3招标范围
负责厂区总体规划并协调和处理各设计单位及各设备之间的设计接口,具体工作如下:
2.3.1厂区内总体初步设计,包括全部生产系统、生产辅助系统、附属工程等内容(不包括外供电线路和供热管网的初步设计)。
2.3.2对不在初步设计范围内的项目,设计方配合委托方开展协调工作,并负责工程的初步设计接口工作。
2.3.3本项目初步设计,包括(不限于)初步设计、主辅设备技术规范书等工作。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内容和深度要求完成设计工作。
2.3.4设计概算必须按《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13版)中火力发电工程划分及内容进行,满足招标方施工准备与施工、调试与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及审计的全面要求。
2.4质量要求:
设计概算不能突破可研的投资估算,要特别注重工程造价的控制,深度达DL/T5427-2009《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的要求,并满足DL/T5174《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设计规定》要求。
为达到优化设计招标效果,并为项目实施准备创造充分的技术条件,要求本次投标设计方案(包括设计说明书、专题报告等)达到初步设计深度规定。项目的初步设计要严格按照投标方案进行,不允许颠覆投标设计方案(除非另有明确要求)。
2.5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45日历日完成。
2.5建设地点
山东青岛胶州。
2.6设计标准
达到国家设计规范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
3.3近三年承担过国内燃煤和燃气热电工程设计的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3.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8月30日起至2019年9月3日止,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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