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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承钢厂区五号路改造项目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19-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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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河钢承钢厂区五号路改造项目已由承德市行政审批局以承审批备字【2019】1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的委托,现对本项目道路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河钢承钢厂区五号路为自有道路,主要用于职工通行及气体原料、成品进出厂,该段道路因年久失修,损坏严重。

2.2招标范围:2号路以西至西地员工超市的五号路,除高架桥和混凝土道口外的沥青混凝土道路施工,具体范围以招标方提供的施工图为准,具体做法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此道路是居民出行主干道,不能断交。施工期间车辆半幅通车。总价一次性包干,不做任何调整。

2.3建设地点:河钢承钢厂区。

2.4工期:合同生效后3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合格;质保期三年,质保期内,如道路有破损,按照投标综合单价及实际破损面积计算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该项费用(扣除金额=投标综合单价*实际破损面积),并按照招标人要求及时无偿修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1.3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1.4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5同类业绩要求:由2015年1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至少有1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公路或市政道路施工业绩。

3.1.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下载文件。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9年8月29日至2019年9月2日每天上午9:00时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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