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水区杲村路(浩天路-丽水路)、金水区浩天路(杲村路-杲村一路)、金水区杲村一路(浩天路-丽水路)道路监理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郑州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国内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欢迎符合相关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金水区杲村路(浩天路-丽水路)、金水区浩天路(杲村路-杲村一路)、金水区杲村一路(浩天路-丽水路)道路监理项目;
2.2项目地点:金水区杲村路、金水区浩天路、金水区杲村一路;
2.3招标范围:施工全过程及质保期监理;
2.4服务周期:同施工合同工期;
2.5质量控制目标: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质量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关的营业执照;
3.3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行合同的能力;
3.4 拟派项目总监应具备本企业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提供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格式自拟);
3.5 2014年1月1日以来企业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过类似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6 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法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法人授权委托人,开具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3.7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www.ccgp.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报名参加本项目;
3.8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有关事宜
4.1报名时投标单位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师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企业业绩(企业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不能重复)、企业2014年以来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信用中国等网站截图,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一套(复印件盖公章)。
4.2报名时间:2017 年 7 月 17 日至 2017 年 7 月 2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 30分,下午15时至17时30分;
4.3报名地址:河南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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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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