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2019年低速电动车充电柜集中招标项目(招标编号:ZB-1908C084D0090-BGZ151),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铁塔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如合同有效期内铁塔公司总部集中组织产品转为在线商务平台采购,则本合同自动失效。
本次招标的货物名称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产品名称备注预估采购数量交货地点
充电柜每个充电柜配备8套自动灭火设备和1个液晶显示屏。300个交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1.2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序号综合排名中标份额(预估采购数量)
1第一名180个
2第二名120个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最高投标限价
(不含税,元/个)最高投标限价
(含税,元/个)
1充电柜充电柜(柜体)1050011865
2自动灭火设备100113
3液晶显示屏21002373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4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认证,并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认证证书,认证范围覆盖投标产品(充电柜柜体)的生产和销售;
2.1.5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项目投标产品的产品责任保险投保说明,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针对本项目投标产品提供有效的产品责任险保单,保险期应覆盖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投标产品承诺的保修期,且保单中规定的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2.1.6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应具备投标产品销售业绩,且合同累计金额不少于200万元(含)人民币;
2.1.7投标人应满足下单后35天内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2.1.8投标人应满足投标产品货到验收后3年的保修期;
2.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8)在与中国铁塔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相关产品在中国铁塔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0)投标人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11)与招标人以往合作过程中,出现过产品生产、产品质量、服务、安全、供货等或者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或被使用单位投诉的;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以下简称“平台”)发售招标文件,具体如下: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9年08月28日至2019年09月02日(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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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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