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9940160

国家电网能源互联网产业雄安创新中心项目扩初及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2-07-13    
 获取参与流程

国家电网能源互联网产业雄安创新中心项目扩初及施工图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电网能源互联网产业雄安创新中心项目 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以《国家电网能源互联网产业雄安创新中心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雄安备案〔2022〕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网电易数字科技(雄安)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国网中兴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扩初及施工图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雄安新区启动区互联网产业园北部,东至城市组团连接道路NA9,南至城市支路ED8,西至城市单元集散道路NC3,北至城市单元集散道路EB2。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72260 平方米(其中高端高新产业与科研用地58814 平方米,城市公园绿地与广场用地 2164 平方米,道路用地 1128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97715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109765 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 105865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87950 平方米。

2.3项目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214362.18万元。

2.4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基坑支护设计周期:30天;初步设计周期:40天(另外15天概算);土建施工图设计周期:75天;专项设计方案设计周期:40天;专项设计施工图设计周期:50天;注:上述设计周期不是累加关系,所有设计工作于75日内完成。

2.5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设计范围包括建筑物及室外配套工程、供配电及新能源专项设计、配建道路。包括但不限于:

1.土建设计(含BIM设计):规划土地内相关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室外管线综合设计。不包括室内精装修设计。

2.专项设计:供配电及新能源专项设计(含10KV供配电系统专项设计、直流配电专项设计、光伏设计、充电桩设计等)、基坑围护设计、市政道路等。

3.泛光立面照明、绿化景观(含市政道路景观)、精装设计服务(含声学咨询)、幕墙等专项设计管理。

4. 施工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发包人进行BIM管理工作。配合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含专项设计)成果技术经济优化;对设备材料选用进行技术经济性分析;对设计变更(含专项设计)进行管理,提供造价测算及经济技术分析。

5.施工图设计通过新区图审、BIM设计成果通过新区BIM及CIM审查(含施工阶段设计变更引起的BIM模型调整等工作)、报批报建、涉及相关的第三方论证及专家论证、后续施工/货物及服务招标阶段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编制、配合目标成本控制的其他服务工作等。上述成果需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规范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设计咨询机构审查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评审。各专业设计须经BIM模型碰撞检测并进行设计优化。

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6服务要求:(1)满足招标人设计任务书要求;(2)设计成果符合中国现行规范要求;(3)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不允许设计分包。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满足①、②任一项即可

资质最低要求: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同时满足A、B、C三项:

A、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B、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C、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近5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个项目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含)以上或单项合同额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的工程设计(至少包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或包含上述设计内容的工程总承包或工程EPC总承包或PPP业绩。

若所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或工程EPC总承包或PPP业绩,其中该业绩中投标人独立承担设计范围内对应的工程规模或合同金额满足上述要求,方可视为该项目业绩为投标人满足要求的业绩。

如为联合体投标,资格业绩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须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页截图证明其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设计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并负责整个项目的整体协调、管控等工作。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次或累计罚款/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L项修改为本条);

u. 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内;

w.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x.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⑤项修改为本条)。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 本次招标 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由承担本项目建筑物主体设计的成员方担任;联合体各成员方须至少负责建筑物及室外配套工程设计、供配电及新能源专项设计、配建道路设计其中1项设计工作内容,联合体成员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资质及业绩认定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各自承担工作对应专业的资质及业绩认定;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③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招标公告第3条(4)、(5)项要求;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及分工。

(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8)其他要求:提供2018、2019、2020年度或成立至2020年度(若能提供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可提供2019、2020、2021年度或成立至2021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仅需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即可(均为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即可)。

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7月9日9时0分0秒至2022年7月14日17时0分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更多>为您推荐

国家电网
最新公告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17022225号-1
中招华信(北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010-89940160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930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20545
本网站最终解释权归本网站©电力集采招标网
版权所有©中招华信(北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C A办理 投标管家
温馨提示:
CA办理和投标管家下载 : 请办理正式会员,会员权限开通后按流程办理并下载
 办理正式会员协议下载
咨询热线:
13611390867
010-89940160
在线客服:
客服
微信客服:
邮箱:
kefu@dljczb.com
fabu@dljczb.com
tousu@dljcz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