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一航局三 公司辽西疏浚 项目 采购招标公告 本项目锦州港301号原油泊位改建工程疏浚、209-210号泊位及304-306#泊位清淤工程 已由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辽西疏浚工程项目部。本项目柴油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并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 锦州港301号原油泊位改建工程疏浚、209-210号泊位及304-306#泊位清淤工程 包括第三港池301号原油泊位改建工程疏浚、209-210号泊位及304-306#泊位清淤项目,合同总造价为1.88亿。 本次招标 不接受组成联合体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只允许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中的一家单位参加某个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的生产厂家,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算器具和检验手段。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产品标准的技术条件要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能力良好,具备长期连续供货能力。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生产商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获得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规定,具有省部级以上或国家权威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等。 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的厂家近2年内具有所生产产品被3个大型央企建设项目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同时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至少3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发票开具要求: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可抵扣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价含运费)。 请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9年8月24日 18:00时前登录完成供应商注册及合作意向单位添加,未注册成功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投标。 请于2019年8月19日至2019年8月24日,每日08:00时至20:00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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