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第十一中学停车场、南广场沥青混凝土地面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焦公管办小额2019-120号)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一、招标条件
本焦作市第十一中学停车场、南广场沥青混凝土地面工程(招标项目编号:焦公管办小额2019-120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焦作市第十一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磋商。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焦作市第十一中学停车场、南广场沥青混凝土地面工程位于焦作市第十一中学院内,主要工程内容:校园西南角机动车停车场、教学楼前广场、办公楼南环校路现状为混凝土地面,在混凝土地面上铺设4cm厚的沥青混凝土。(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
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5、投标人须提供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加盖供应商公章(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投标人出具网页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19年08月19日00时00分00秒---2019年08月23日17时00分00秒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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