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1 | 福山南关居民区-清洋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 1 |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2)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投入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 57.632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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