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招标公告/新疆能源公司红沙泉、准东露天煤矿至神华新疆化工有限公司煤场公铁联运服务重新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能源公司红沙泉、准东露天煤矿至神华新疆化工有限公司煤场公铁联运服务,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190404435,招标人为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保障2019年神华新疆化工有限公司用煤需求,红沙泉煤矿、准东煤矿至神华新疆化工有限公司煤场公铁联运项目,现对该运输线路组织招标。
2.2招标范围:红沙泉煤矿、准东煤矿至神华新疆化工有限公司煤场公铁联运项目。
起始地 | 发站 | 到站 | 目的地 | 年运量估计值 (万吨) |
红沙泉煤矿 | 北山北 | 甘泉堡 (神华卸煤站) | 神华煤化工煤场 | 200 |
准东煤矿 | 准东北(神华环线、材料线) | 甘泉堡 (神华卸煤站) | 神华煤化工煤场 | 95 |
备注:
(1)投标人能够组织铁路运力完成本项目的运输任务。本项目所涉及的运输车辆必须根据国家道路运输要求不得违规运输,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运方承担。
(2)运量为计划量,结算将根据市场变化以实际发货量为准。
(3)为保障车辆运输安全,承运人须根据招标方要求对运输车辆加装封签,承运人须承担相应费用。
2.3计划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收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实收资本以验资报告或上年度的审计报告为准);
B.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9%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C.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书;
D.投标人2017年或2018年应缴纳税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提供由当地税务局出具的完税证明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需当地税务局盖章确认);
E.投标人近三年(合同签订日期:2016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运输服务业绩不少于1项((需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和由最终用户签署的至少一项下列文件:用户证明、业主表扬信,上述材料内容需含标的名称、合同执行时间及单位名称。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
F.投标人公路运输车辆不少于50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登记证(含全资子公司)。
3.2信誉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6年至今)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1)市场监管总局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http://www.gsxt.gov.cn;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shixin.court.gov.cn;3)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黑名单。(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3.3投标人在本次投标过程中,相关联的注册公司视同一家(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单位之间存在控股、投资、管理关系的相关单位;单位之间有同一投资主体);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在完成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录“投标人业务系统”,在“购标申请”菜单中根据要求上传购标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9年08月16日 09时00分至2019年08月21日 18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150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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