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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新河商务区12座桥梁防洪影响评价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9-08-05    
 获取参与流程
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就焦作市新河商务区12座桥梁防洪影响评价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焦作市新河商务区12座桥梁防洪影响评价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焦公管办采购[2019]-376号

三、项目预算金额:179万(大写:壹佰柒拾玖万)。

四、采购需求

1.基本情况:山阳路新河桥、迎宾路新河桥,龙源路新河桥等桥梁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详见招标文件)

2.编制期:8个月。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1.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企业2016、2017、2018年度财务报告,若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起至今的财务报表);

1.3.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相应承诺书);

1.4.供应商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自2019年1月之后任一月份的缴纳证明);

1.5.供应商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提供书面声明);

2、供应商应须同时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投标人近半年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及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务合同。

4、供应商应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网页打印页,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5、供应商应须具有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提供信用等级证书,信用报告出具日期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前);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八、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9年8月6日8时00分至2019年8月12日18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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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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