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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市人民法院采购档案室气体灭火装置项目(二次)

   日期:2019-08-04    
 获取参与流程

竞争性谈判公告

黑龙江省融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按照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对五常市人民法院采购档案室气体灭火装置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符合本项目工程要求施工资质且具有施工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谈判活动。

一、项目名称:五常市人民法院采购档案室气体灭火装置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WCC[2019]0103/RZ[2019]0033-2

三、资金来源及采购预算:财政资金人民币360000.00元

四、工程内容:档案室气体灭火改造工程,工程范围及技术要求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五、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完成

六、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五常市人民法院)

七、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合格的验收标准

八、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审核通过;

(三)资质要求:

1、具有省级(含)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为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企相符,且承诺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安全员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企相符;

(四)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150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六)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九、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

欲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凭帐号密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者请于2019年8月4日至2019年8月7日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13:00时-16:0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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