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2021年湘西鹤盛烤片机喂料机采购及安装,招标人为湘西鹤盛原烟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招标范围:购置仓式喂料机及与其配合密切的辅联设备采购及图纸深化设计,对烤片机进料段进行优化改造,按工艺需求在优化整体生产工艺布局的同时,对部分关键设备进行更换升级,以及与之配套的相关服务。
2.2交货地点:湘西鹤盛原烟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马鞍新厂区联合工房。
2.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内具备设备交货条件。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2.4采购预算:1,612,808.72元(含税)。
3.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烟机设备生产许可证。
3.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并附被授权代理人在本单位于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的社保证明,或按年度缴纳的就提供上一年度的社保证明)。
3.3提供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4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审计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
3.5投标人所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无不良记录。
3.6信用要求:①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失信惩戒”记录(有效期已满除外)(提供网站查询截图)、②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且在有效期内(提供网站查询截图)、③未被国家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提供书面声明,若书面声明与事实不符,为不合格投标人)。
3.7近三年(以判决、裁定、决定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差推算)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及在招标人所属行业内没有行贿行为记录。
3.8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时间或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推算)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无失信被执行记录。
3.9凡被列入烟草行业和湖南中烟及湘西鹤盛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止期内的,禁止参加投标(提供未被列入黑名单的书面声明,若书面声明与事实不符,为不合格投标人)。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12投标人不得有法律规定不得存在的其他禁止投标的情形。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4月6日起至2022年4月25日17时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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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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