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分公司对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采购的玻璃钢烟囱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1项目名称:玻璃钢烟囱 2.招标编号:AB201907243892 3.项目内容及要求:详见《标的需求一览表》。 4.投标人资质及证明 4.1接受生产型企业及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办事处、销售分公司)、流通型企业投标的:生产型企业注册资金要求200万元及以上,流通型企业注册资金要求在100万及以上。投标产品必须在投标方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销售范围内。 4.2投标方业绩要求:需要但不限于投标方业绩,提供2015年以来类似产品的销售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及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如果投标方为采购方合格供应商,且有相对应的销售业绩,可不再上传与采购方的合同及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如投标方在采购方的合作业绩不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补充上传相应合同及对应发票复印件。 4.3有效投标条件 4.3.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2生产型企业和提供该生产型企业产品的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生产型企业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3.3生产型企业、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办事处,销售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4.3.4如为同一出资人(股东)或出资人(股东)之间可能存在关联交易或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3.5必须满足注册资金、业绩、技术的要求,同意采购人的结算及支付方式。否则,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3.6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4.3.7禁止攀钢物资贸易公司《2018年退出供应商目录》内或《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灰名单”》内的供应商和攀钢集团公司下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供应商参与本次投标。 4.3.8不同投标(竞价)单位的董事、经理、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交叉任职者,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竞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竞价)项目投标(竞价)。 4.4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网上投标需在http://注册,并上传资质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公告》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是否具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能力。 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6.招标文件购买 6.1投标人代表于2019年07月24日至2019年08月01日 09时00分,登录(网址http://),在线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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