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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19局柳州城市综合交通配套工程项目、25局焦柳铁路电气化改造项目物资(钢材)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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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16局资兴高速延长线项目、19局柳州城市综合交通配套工程项目、25局焦柳铁路电气化改造项目物资(钢材、水泥)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GZJC-2021-74-1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资兴高速公路八角寨互通式立交连接线延长线工程招标人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资兴高速公路八角寨互通式立交连接线延长线工程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铁建桂林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水泥(SN01包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中铁十九局集团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柳州市火车站城市综合交通配套工程项目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柳州东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多渠道筹措。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GC01包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3中铁二十五局集团公司焦柳铁路塘豹至柳州段电气化改造工程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湖南省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GC03包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资兴高速公路八角寨互通式立交连接线延长线工程项目路线起点 K0+000 (H-360.16m)起于资(源)兴(安)高速公路八角寨互通连接线 LK0+180,路线沿八角寨互通连接线方向偏右前行,到 K0+180 处与省道 S202 平交,横穿老路省道 S202 后继续前行在 K0+320 与老 S202 相交。走廊带由东南向西北布设,翻越山岭后,于 K0+877 处进入隧道,路线出隧道后到达梅溪河折西北,沿梅溪河行进;于 K2+900 路线向右跨梅溪河到达八角寨景区双狮迎宾游客中心,路线全长 3.286公里。全线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40Km/h,路基宽度10m。

2.1.2柳州市火车站城市综合交通配套工程位于火车站东站房与火车站东广场之间,南站路下方。柳州火车站正在进行改造,同步建设的有火车站东广场、站前馨天地、南站馨城等。本工程包含预留轨道交通通道、客流集疏运设施、配套生产和辅助用房、配套市政工程等的土建工程。南站路规划路宽36m,南站路下方拟建一条下穿隧道,站前路规划道路宽30m飞鹅路规划道路宽40m,本车站类型为地下三层侧岛侧式站台车站,车站起点里程右CK14+282.020,终点里程右CK14+729.468,车站总长447.448m。车站站台宽度分别为7m、12m、7m,站台长度120m,车站有效站台中心里程右CK14+479.234。项目投资总金额595,970,000.00万元。总工期726天。

2.1.3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焦柳铁路塘豹至柳州段电气化改造工程JLDH-2标项目为焦柳铁路塘豹至柳州电气化改造工程JLDH-2标,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地区范围内,起于融安县富用车站,终点至柳州市柳州南站,里程范围K1472+691至K1638+221,总长165.530正线公里,工程造价6.65亿元,工期36个月。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物资需求一览表》,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钢材(GC01)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管理无该项要求的除外);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应具备钢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应该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应提供投标人(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应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2020年) 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应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0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2 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总代理参与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投标公司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应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参加同一包件投标的不同投标人之间控股股东或重要管理成员不得为同一人;②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4.2.2钢材(GC03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应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管理无该项要求的除外);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应具备长材(盘圆、圆钢、螺纹钢)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应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应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按技术规格书要求);投标物资应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2020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应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0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应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经销协议,但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参加同一包件投标的不同投标人之间控股股东或重要管理成员不得为同一人;

②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4.2.3水泥(SN01包件)

(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生产或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至少提供2020年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按技术规格书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2020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家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 1份(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投标物资生产厂和水泥厂销售总代理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投标时必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 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等资料,生产厂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参加同一包件投标的不同投标人之间控股股东或重要管理成员不得为同一人;②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 年1月14日至 2022年 1月21日,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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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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