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疆公安边防总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新疆公安边防总队电锅炉及其配套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新疆公安边防总队电锅炉及其配套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HY-BF2017002
地址:乌鲁木齐市团结路
联系方式:张帆15509912217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新疆公安边防总队电锅炉及其配套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新疆公安边防总队委托,对新疆公安边防总队电锅炉及其配套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新疆公安边防总队电锅炉及其配套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 标 人:新疆公安边防总队
采购预算:712212.81元
采购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基本要求、参数、数量 |
新疆公安边防总队电锅炉及其配套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 | 1T电锅炉及配套设施采购及安装 | 详招标文件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投标人资格: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家的名称和地址,并满足下列资质及证书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2.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非联合体的独立企业法人。
2.4、锅炉制造厂商需提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锅炉类C级及以上《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3级及以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代理商需同时提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3级(及以上)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和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1、报名时间:2017年 7 月 6 日至2017年 7 月 12 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休息日除外)请投标人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除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其中生产商还须携带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代理商还须携带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和生产商相关资料复印件等资料原件验证外,还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前来报名及获取标书。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