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廊坊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廊坊市市民服务中心及行政中心)配电工程 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冀发改(2012)1458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廊坊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廊坊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廊坊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位于永兴路东侧、裕华路西侧、艺术大道北侧。因新建办公楼6栋,新装8200千伏安容量,新建中心配电室1座,建设规模为二进四出四负荷,室内安装1250千伏安配变4台,新建1号分配室1座,建设规模为二进二负荷,室内安装800千伏安配变2台。
2.2招标范围:
实行全过程监理,涵盖监理合同签订起至保修期结束止,包括工程前期、工程施工、工程验收、保修等各阶段监理。
2.3最高投标限价:8.665万元。
2.4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履行完毕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完成相应招标项目的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3.1.2安全质量要求:近一年内未发生因监理原因造成的重大人身死亡事故,半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近三个月内未发生因监理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六个月内未发生因监理原因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一年内未发生因监理原因造成的特大质量事故;
3.1.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4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7-15至2019-7-19,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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