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1NCZ(WZ)003036
项目编号: D6403000141004021
项目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良种滩羊种公羊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36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3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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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良种滩羊种公羊采购项目一标段 | 羊 | 1000 | 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 1800000.00 | |
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良种滩羊种公羊采购项目二标段 | 羊 | 1000 | 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 1800000.00 | |
数量合计: | 2000 | 预算合计: | 360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属于农、林、牧、渔业,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号)文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要求,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号要求,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 (3)供种种公羊场必须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农牧部门核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疫病净化达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要求,需提供动物疾病监测机构出具的最新的检测报告; (5)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6)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7)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8)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9)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投标文件中提供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如以行政事业单位、自然人等身份参与投标,不属于以上网站被查询范围的,可不提供)。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查询结果为准。 注1:(5)、(6)、(7)、(8)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2:将上述资料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作为资格评审证明材料。需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12-15 00:00:00 至 2021-12-22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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