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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一季度民警人身保险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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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2022年第一季度民警人身保险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2021-12-13 至 2021-12-20
撰写单位:抚顺美物旺业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民警人身保险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2年第一季度民警人身保险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400-00439
项目名称:2022年第一季度民警人身保险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76,250.00
最高限价(元):976,250.00
采购需求:查看

承保方案

一:在职民警3604人(包括在职英模2人),退休英模3人,共计3607人;

保障内容

保险金额(万元)

保险费(元)

意外身故、因公牺牲

115

295

意外残疾、因公伤残

30

60

疾病身故

115

582

重疾(40项)

10

105

重疾住院津贴

150元/天,最高给付180天

21

意外医疗(包括门诊和住院无免赔)

3

26

每人合计

 

1089

共计(3607人)

 

976250

赠送条款:

一、2位在职英模同志意外医疗在原基础上保额增加5万元,累计意外医疗保险金额8万元。

二、3位退休英模除疾病身故保险金额为20万元,其他与在职民警相同。

三、新警以赠送的形式随到随保。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经过保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如主险合同为团体保险,则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经过该等待期后)罹患疾病(续保者不受该等待期的限制),并在保险期间内因该疾病身故,保险人按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首次发病;或者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90日后(如主险合同为团体保险,则自被保险人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90日后)(续保者不受90日规定的限制),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险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人依照本附加险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约重大疾病首次发病;或者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保险合同所约定的等待期后(如主险合同为团体保险,则自被保险人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保险合同所约定的等待期后;续保者不受等待期的限制),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约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该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特约重大疾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保险责任以及特约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终止。

附加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5种重大疾病

(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7)多个肢体缺失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2)深度昏迷

(13)双耳失聪

(14)双目失明

(15)瘫痪

(16)心脏瓣膜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8)严重脑损伤

(19)严重帕金森病

(20)严重III度烧伤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3)语言能力丧失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

附加特约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特约重大疾病可选

(1)肌营养不良症

(2)细菌性脑脊髓膜炎

(3)多发性硬化

(4)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

(5)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6)经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

(7)脑动脉瘤开颅手术

(8)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

(9)终末期肺病

(10)脊髓灰质炎

(11)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狼疮性肾炎

(12)原发性心肌病

(13)植物人

(14)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15)重症肌无力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开展团体意外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13日 08时30分至2021年12月20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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