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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卫生健康局彭阳县基层乡镇卫生院肺功能检测仪采购竞争性磋商

   日期:2021-12-10    
 获取参与流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ZDPA(YC)-102

项目名称:彭阳县基层乡镇卫生院肺功能检测仪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名称

要求

数量

单位

备注

1

肺功能检测仪

可进行支气管舒张试验、可进行支气管激发试验等(详细参数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3

 

 

合同履行期限:3个工作日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②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③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本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④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磋商公告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10日  至 2021年12月17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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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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