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蔚县项目分公司年度脱硫用石灰石招标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对石灰石招标-2017年7月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蔚县项目分公司进行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1、 招标项目: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蔚县项目分公司年度脱硫用石灰石。
2、工程规模: 2X660MW
3、建设地点:河北蔚县
4、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为“石灰石招标-2017年7月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蔚县项目分公司”主要招标范围如下:
详细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5、履约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合同期两年。
6、投标人的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6.1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6.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能满足如下财务要求。
(1)注册资金100万及以上;
(2)能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
(3)中标后须向项目部提供人民币10万元履约保证金。
6.3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2)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没有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6.4本标段允许经销商、代理商和生产商投标。经销商投标的,经销商应具有和生产商关联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合作框架协议)或具有相应经销能力、资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近年的供货业绩);代理商投标的,须具有生产商在有效期内的授权。生产商、经销商所关联的生产商、代理商所代理的生产商还应满足如下资质及业绩要求:
(1)须具有年产10万吨及以上石灰石的能力,并提供证明文件,包括:采矿许可证;或者具有与矿厂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矿厂需具备采矿许可证;或者年供货10万吨以上的业绩证明等;
(2)供应商须具有石灰石存货场地一处,并配备防尘防潮设施,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报名方式:
7.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单位,注册并申购招标文件及后续投标事宜。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7月4日至2017年7月14日(每日8:30——17: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7月25日10时00分。
送达地点:北京(以开标通知为准,开标通知将在开标前5天发给各投标人)。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招标主题: | 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蔚县项目分公司年度脱硫用石灰石 |
招标人: | 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蔚县项目分公司 |
招标方式: | 国内公开招标 |
招标编号: | CWEME-1707-HJ310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
所属地区: | 河北 |
1、 招标项目: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蔚县项目分公司年度脱硫用石灰石。
2、工程规模: 2X660MW
3、建设地点:河北蔚县
4、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为“石灰石招标-2017年7月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蔚县项目分公司”主要招标范围如下:
序号 | 招标编号 | 设备名称 | 招标比例 | 数量 | 交货方式 |
1 | CWEME-1707-HJ310-1 | 石灰石 | 60% | 暂估1.8万吨/年 | 车板交货 |
2 | CWEME-1707-HJ310-2 | 石灰石 | 40& | 暂估1.2万吨/年 | 车板交货 |
5、履约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合同期两年。
6、投标人的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6.1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6.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能满足如下财务要求。
(1)注册资金100万及以上;
(2)能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
(3)中标后须向项目部提供人民币10万元履约保证金。
6.3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2)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没有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6.4本标段允许经销商、代理商和生产商投标。经销商投标的,经销商应具有和生产商关联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合作框架协议)或具有相应经销能力、资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近年的供货业绩);代理商投标的,须具有生产商在有效期内的授权。生产商、经销商所关联的生产商、代理商所代理的生产商还应满足如下资质及业绩要求:
(1)须具有年产10万吨及以上石灰石的能力,并提供证明文件,包括:采矿许可证;或者具有与矿厂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矿厂需具备采矿许可证;或者年供货10万吨以上的业绩证明等;
(2)供应商须具有石灰石存货场地一处,并配备防尘防潮设施,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报名方式:
7.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单位,注册并申购招标文件及后续投标事宜。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7月4日至2017年7月14日(每日8:30——17: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7月25日10时00分。
送达地点:北京(以开标通知为准,开标通知将在开标前5天发给各投标人)。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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