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安庆市中医医院核酸试剂及伴随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品名 | 单位 | 单价限价 |
1 |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 | 人份 | 13元/人份 |
2 | 新冠提取试剂 | 人份 | 9.9元/人份 |
3 | 一次性使用病毒采样管(单采) | 人份 | 2元/人份 |
4 | 一次性使用采样器(咽拭子) | 根 | 0.1元/根 |
备注:
(1)本次采购的医用耗材及试剂需适用医院现有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设备“实时荧光核酸扩增分析仪”,设备生产厂家:上海宏石;型号:SLAN96S。
(2)若所供试剂在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中心平台上,谈判响应供应商须保证该试剂严格执行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中心平台价格上传有关要求。
(3)如因医保收费价格调整,采购价格按医保收费价格同比例下浮。
(4)伴随服务要求:
①根据核酸检测实际工作需求,自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成交后需提供:不低于3名采样人员、不低于3名运输人员、1辆及以上运输车辆,每日协助采购人外出或在本院(本部和北院区)内采样,并将现场采集所用设备运回安庆市中医医院(北院区);
②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若上述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求,成交供应商需随时增加人员、车辆,并根据相关规定和检测量,按照医院要求,免费为PCR实验室提升检测能力。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双方协商,可以续签,但成交单价不予调整,实行“1﹢1﹢1”模式,签约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供应商为生产厂家,应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30日 至 2021年12月0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