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WZ20190708-2333-8831-B1
2.项目内容:宁波工程—古雷炼化—110KV通风空调系统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中标供应商自收到中标通知之日起,须承诺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未履行承诺的供应商纳入投标不诚信记录,在新一轮招标评标中予以扣分。 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同外币(投标人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近1年的利润率不得低于0%(投标人必须提供近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3.投标人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国家级制冷设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必须是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投标人必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相应许可证和认证复印件)。 4.投标人所供消防产品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国家级3C强制性产品认证(投标人必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复印件)。 5.投标人所供新风化学过滤机组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ISO9001、IATF16949、ISO14001、OHSAS18001等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必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复印件),同时提供生产厂家及其实验室的地址。 6.本次招标只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7.偏离重要合同条款的,即:支付条款偏离、质保期条款偏离。(支付条款:预付款10%同时提供等额预付款保函+到货款70%+考核款10%+质保金10%,电汇或承兑汇票;质保期条款:设备投入使用并连续正常运行24月。) 8.通风空调系统交货期为2019年09月25日,通风空调系统安装和调试根据装置现场进度进行。通风空调系统安装和调试必须由投标人(制造商)自己的施工队伍负责,不允许施工分包。 9.投标人近六年国内石油石化、煤化工行业同类型产品业绩单个合同额不低于500万元且数量不低于三个(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装置所在地、供货日期)。 10.供货范围和工作范围必须符合招标技术文件要求。 11.制冷量比招标技术文件要求偏小。空调设备尺寸超过招标技术文件要求尺寸10%,通风设备尺寸超过招标技术文件要求尺寸10%,新风化学过滤机组设备超过招标技术文件要求尺寸10%。 12.投标人(制造商)自己所生产的空调机机组主要电气元件选用ABB、西门子、施耐德或同等品牌。若不符合,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3.风阀执行器应选用Belimo(博力谋)、西门子、Honeywell(霍尼韦尔)或同等品牌。若不符合,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4.新风化学过滤机组的技术指标:对硫化氢的吸附效率大于95%(需提供国家级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如果为进口产品,则需提供相关原产地证明、报关单(近6个月内同类产品)。 15.质量及性能保证:应保证提供的设备本体使用寿命为10年。 16.技术投标文件中没有《工程项目管理组织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HSE管理措施》相关内容的。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9年6月26日8:00时至2019年7月3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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