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WZ20190701-3833-8407-B1
2.项目内容:扬子EVA项目分析仪器2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IS09000系列标准认证,如代理商投标,其投标产品生产商也须具有IS09000系列标准认证,并在投标文件中予以出示。 2.按照本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投标文件中对评审结果有影响的内容齐全且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SSEC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4.投标商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 5.本次招标接受品牌合法持有者直接投标或者代理商投标。如代理商投标,必须提供主要设备(需包括拉力机,熔融指数仪,薄膜切割机)制造商颁发的有效授权。 6.主要设备(拉力机,熔融指数仪)的制造商应为具有5年以上的生产资历,投标产品应在石化等行业内近三年有不少于5套成功运行业绩,并提供相关的合同、技术资料或者业主证明等文件。 7.如代理商投标,须具有近3年实验室仪器批量采购业绩,并提供相应的合同予以证明。 8.主要设备(拉力机、熔融指数仪)仪器制造商应在国内具有维修服务机构,并在标书中给出书面承诺文件。 9.投保人必须做出书面承诺:如中标后,自收到中标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9年6月19日8:00时至2019年6月26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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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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