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度哈尔滨市烟草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二级配送业务外包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ZZB2021-189)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一、招标条件
本2021-2022年度哈尔滨市烟草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二级配送业务外包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编号:TZZB2021-189),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黑龙江省烟草公司哈尔滨市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2.1 项目名称:2021-2022年度哈尔滨市烟草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二级配送业务外包项目;2.2服务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祥安北大街2099号哈尔滨市烟草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2.3概况:卷烟短途运输起运地为黑龙江省烟草公司哈尔滨市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目的地为依兰县、方正县、宾县、巴彦县、木兰县、通河县、延寿县、尚志市、五常市、阿城区、双城区,共计11个区、县(市)烟草分公司为运输终点;服务期内预计运输265个工作日左右,并负责卷烟的卸车及搬运堆码工作。;2.4合同估算价:约328.5万元(含税);2.5服务期:自合同生效后1年;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3.1 承运单位必备资质条件:①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②投标人须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③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熟悉运输管理业务。
3.2 车辆必备条件:人身、货物、车辆保险手续齐全,证件齐全(行驶证、驾驶证〈六年以上的驾驶经验以及2年以上运输工作的从业经验,且驾驶员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车辆人员保险证明),投标人必须准备自有或长期租赁运输车辆(租赁期在2年以上,需提供租赁合同),并且运输车辆需要满足(厢货8吨及以上)11辆以上(含11辆),确保招标人调运高峰期运输不受影响。
3.3 人员配备要求:每台车要有符合法律规定资格的驾驶员,要求具有六年以上的驾驶经验,驾驶技术、职业道德良好,在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4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不良的债务和违约行为(须提供加盖公章及法人章的投标承诺)。
3.5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潜在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须提供加盖公章及法人章的投标承诺)。
3.6 近 2 年没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须提供加盖公章及法人章的投标承诺)。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 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3.9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10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同时依据《中国烟草总公司对行贿供应商实施禁入措施的通知》(中烟办〔2020〕85号)、《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公司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烟草行业行贿供应商禁入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烟黑办〔2020〕126号)的有关规定,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或不良供应商“黑名单”, 并视情节轻重,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黑龙江省烟草行业的采购活动。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10.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10.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10.3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11月11日09时30分00秒---2021年11月17日16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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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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