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辽宁联通集体企业改革审计服务项目(11个地市)(招标编号:CULN-2019060003、招标代理项目编号:TC190P54C),招标人为中国联通集团辽宁省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招标范围
1.1 招标范围
为省公司及下属11个市公司集体企业改革提供审计服务,预估金额为200万元(不含税)。
服务地点:沈阳、鞍山、抚顺、本溪、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葫芦岛等11个市。
时间要求:
(1)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审计机构人员进场并开展工作;
(2)进场后收到委托方审计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
(3)改制过程中如有需求应根据委托方要求按时到场。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集体企业(含集体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性质)改革事项完成时终止。
1.2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3 中标原则: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中标人数量为1个。评标委员会推荐全部有效投标人中综合排名前两名依次为本项目的第一至第二中标候选人,当出现多个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技术得分由高到低、商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比较,确定排名顺序。
如公示期内无异议,则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中标人。
如果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00万元(不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合伙人或独立法人资格的审计服务机构;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者等值货币(按照中国银行在文件递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
2.2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审计服务从业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2.3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提供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4 投标人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
2.5 投标人应具有从事集体企业改革项目审计服务的经验,能提供 2017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的3份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金额页、签章页。如合同无法说明可同时提供项目评估报告签字盖章证明材料,涉及敏感数据的页可不提供,能支撑证明为集体企业改革即可)。
2.6 投标人须具备至少10名注册会计师(须提供人员清单、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年检证明的证书扫描件及2018年7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期间至少6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2.7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较强的企业综合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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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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