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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食堂劳务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

   日期:2021-10-20    
 获取参与流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XC-2021ZX081

项目名称: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食堂劳务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壹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说明。

①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②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文件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是指2021年5月-2021年10月中任意连续三个月。

③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2、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0日  至 2021年10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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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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