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WZ20190612-3809-7256-B1
2.项目内容:中原石化-20190506-露点仪-空分装置露点仪更新-电仪中心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卖方所提供的分析仪产品在国内外大型石化装置同类应用中,近5年内(2014-2019)有至少5家成功应用业绩,并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证明。 2.产品制造商必须在中国境内设有办事机构和技术服务中心,必须说明卖方具有的技术支持和维护能力及组织结构。 3.卖方必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投标商投标的产品生产厂家必须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卖方所提供的分析仪产品精度指标等于或优于:露点/霜点:±2℃(10~-65℃),±3°C(-66~-80℃) 重复性指标等于或优于:露点/霜点:±0.5℃(10~-65℃) ±1.0℃(-66~-80℃) 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样本或说明书用以证明。 5.卖方所提供的分析仪产品必须整体采用其产地在发达国家(即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士、奥地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西班牙、葡萄牙、爱尔兰、丹麦、瑞典、芬兰、冰岛、希腊、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的进口品牌成熟产品。 6.分析仪(包括传感器、变送器)须由分析仪制造商在原产地整体生产、集成及标定,不得在其它地方集成组装。供货时须提供商品原产地证明。投标商投标的产品(含传感器、变送器、预处理系统等)必须是制造商产品样本或官方网站上发布的正式产品,并提供产品样本。 7.卖方投标文件与本询价书的工作范围(本目录第1.1项) 、技术规定(本目录第2.1项) 、技术要求(本目录第2.3项)的要求有偏差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所附的偏差表中逐一列出。对于偏差表的每个偏差项,卖方必须注明买方可接受的替代方案。卖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未列在偏差项中的内容视为完全满足本询价书要求。 8.投标人若非仪器主机生产商,须提供仪器主机生产商签署的投标文件产品的有效独家授权文件。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9年5月24日8:00时至2019年6月1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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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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