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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2021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设备采购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1-10-09    
 获取参与流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1NCZ(GY)001947

项目编号: NXDZH-2021(采)017号

项目名称: 彭阳县2021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1818080.00

最高限价(如有): 181808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备注
彭阳县2021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发电机4详见招标文件690080.00
彭阳县2021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PVC石英砂地板砖270详见招标文件108000
彭阳县2021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其他电源设备4详见招标文件1020000.00
数量合计:278预算合计:1818080.00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合同约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证书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承诺书;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资格承诺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10-11 08:00:00 至 2021-10-15 18:0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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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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