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郴州永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系统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郴州永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郴州永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系统采购项目(设备(材料)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 招标范围:购置1套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设备(具体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卸货吊装、安装、调试、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设备进行排放数据检测、环保验收、出具经专家评审通过的环境保护专项应急预案以及培训、售后服务等。)对招标人购置的一台八色轮转凹印机、油墨暂存间、调墨间和原有两台复合机进行有组织气体和无组织气体的收集并进行治理,经治理后排放气体须符合国家及湖南省地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
(二)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0天(自然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二)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三)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设备集成和招标人允许外购除外,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主要设备、材料授权要求)。
(四)其他要求:
1.投标主体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投标人营业执照有效。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投标人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投标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该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所提供的账户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
5.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注:2021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如无法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可不提供)。
6.信用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其开户银行在开标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无不良记录。
7.“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条款不适用本项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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