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建明源板业有限公司3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招标编号:FJTP-00092011015106),项目业主为 天润启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天润启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建明源板业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站址位于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曹远镇大兴工业区内,项目地地理坐标为东经117°210.66”,北纬26°020.19”,海拔高程约292m;
2.2规模:本项目为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遵循因地制宜、清洁高效、分散布局、就近利用的原则,充分利用当地太阳能资源,替代和减少化石能源消费,作为区域负荷发展电源的补充。绿色能源的太阳能光伏发电的开发利用在给项目业主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本工程拟在彩钢瓦屋顶安装2916片450Wp单晶组件,共使用屋顶面积约为11800㎡,低压并网接入方式,总容量1.3122MW。本项目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5,500,000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3工期要求:
总工期及节点工期:(1)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0月20日。(2)工程总工期:130个日历天(自然日)。(3)计划并网发电日期:2022年2月28日前光伏电站装机容量达到100%且并网发电。
2.4项目质量要求:
2.4.1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1)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2)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标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若上述标准和规范作出修改时,则以修订后的新标准和规范为准,若上述标准和规范有出入时则以较严格的为准。
2.4.2性能要求的质量标准:光伏电站全容量并网发电后系统发电效率不得低于80%。
2.5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项目以EPC总承包方式完成福建明源板业有限公司3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的所有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检验、验收、交付等工作,本工程涵盖屋顶加固、光伏发电系统及其建设在原有建构筑物上增设的工程场所等。具体工作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分布式光伏电站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等)、屋顶加固方案设计及实施、工程相关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供货(太阳能电池组件、光伏支架、逆变器、汇流箱、屋顶加固材料、开关柜、二次设备、配电设备、电缆及其他一切施工辅材)、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二次倒运等;施工场地及设施条件搭建(施工场地安排、施工临水、临电接引、办公和临建等)、建筑垃圾清运出现场、光伏电站建筑及安装工程;设备调试及配合整套启动、光伏电站安全稳定可靠性试运行、项目预验收、符合并网验收及电站正常运行的性能试验及检查测试、人员培训、竣工验收手续办理(所有涉及政府各部门报建、报批、审核、验收等);购买建设期工程一切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以及质保期内的相关服务、售后服务等;与本项目工程建设相关的一切合规性手续的办理;同时也包括所有辅材、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和相关的验收以及工程2年质保期、主要设备5年、光伏组件10年质保期及完成/修补由投标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等。
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承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质量安全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若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下述规定的资质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叁级及以上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特别说明: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也称“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不低于贰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所在单位正式职工(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注明的单位为准)。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负责人。
3.4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完成一项1MW及以上单体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
3.5投标人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1年9月17日00时00分00秒至2021年9月22日23时59分59秒:
1)通过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fycbid.cn/)的“注册”→“企业注册”办理企业免费注册手续。
2)企业注册审核通过后,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界面,即可购买电子招标(采购)文件(包括查看和下载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有关澄清、答疑和补充文件);
3)购买成功后通过“登录”→“项目管理系统”下载电子招标(采购)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采购)文件。电子招标(采购)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潜在投标人完成注册并办理购买招标(采购)文件手续时,可以通过电汇或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招标(采购)文件费,确认到账后,系统方可开通招标(采购)文件下载功能。具体操作流程请登录《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的“客户指南——平台指南”查看“电子标操作指南”或直接咨询平台工作人员(咨询电话:0591-83709786 / 0591-83708622 / 0591-83708660 ;QQ交流群:761317499、280506610、828378153)。未办理注册手续并购买、下载电子招标(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能参加本项目的电子招投标活动。
购标转账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名: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支行;
账 号:4299 7568 7888
投标人转账须知(请各投标人务必认真仔细阅读下列信息,以免造成投标失败)
1、本项目转账仅支持公对公转账,不支持个人对公转账,转账时需严格按以下格式进行转账信息备注:FJTP-00092111015177投标人名称-购标,若未按此格式进行备注导致系统无法识别标书费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购买标书费用仅支持由投标人携加盖单位公章的缴款凭证扫描件自行前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410室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请告知开票人员本项目开具发票专用编号-SZZX-202103080(友情提醒:该编号仅用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使用,不作其它用途)
3、电汇或银行转账完成后,潜在投标人必须将缴款凭证扫描件上传到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将于凭证上传后48小时内进行确认,购标时间以购标费用到账(代理机构银行账户)凭证载明费用到账时间为准。
(3)投标人通过“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参加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开展的电子招投标活动,必须办理经福建CA(福建省数字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认证适用于“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招投标的数字安全证书和电子印章。关于数字安全证书和电子印章的相关问题可咨询福建省数字证书受理中心(咨询电话:0591-968975)。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0月8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