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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15局G310洛阳市镜(偃师段)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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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15G310洛阳市镜(偃师段)项目物资集中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WHJC-2021-92

1. 招标条件

1.1新建中铁十五局集团G310洛阳市镜项目,招标人为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G310洛阳市镜(偃师段)剩余工程项目经理部,已由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洛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部分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出资比例:100% ,资金已落实。现对 钢材和钢绞线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G310洛阳市镜(偃师段)剩余工程项目,位于河南省洛阳市境内,伊河特大桥左幅新建工程施工起点K13+790,新建工程施工终点K15+178.75,洛河大桥右幅新建工程施工起点K21+000,新建工程施工终点K21+800,起讫里程为  K13+966.25-K15+113.75; K21+077.938-K21+714.978  ;全长 1.78km,合同工期:18个月;合同金额1.18亿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公路桥梁及路面。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至2020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生产厂完善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提供2018年至2020年连续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每年至少一份;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2.2 钢绞线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和2020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生产厂完善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每年至少一份;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6日17时00分。

5.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平台注册成为会员,并申请办理CA锁用于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章、加密及解密(办理CA锁所需资料及流程:电子交易平台-用户中心-下载中心-数字证书办理流程)。

5.3通过平台首页“交易主体登陆”会员系统,查询拟参与包件进行网上报名、支付标书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报名及注册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用户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5.4本次招标一包一投,包件划分情况及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见招标公告附表1物资需求一览表,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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