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XBY-2021-016
项目名称:吴忠市利通区第三幼儿园、吴忠市利通区第四幼儿园、吴忠市利通区第八幼儿园、吴忠市利通区金积中心幼儿园环境治理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29286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29286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吴忠市利通区第三幼儿园、吴忠市利通区第四幼儿园、吴忠市利通区第八幼儿园、吴忠市利通区金积中心幼儿园环境治理采购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NXXBY-2021-016
项目名称:吴忠市利通区第三幼儿园、吴忠市利通区第四幼儿园、吴忠市利通区第八幼儿园、吴忠市利通区金积中心幼儿园环境治理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152928.6元
采购需求:环境治理
项目交付时间:根据甲方需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库[2020]46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 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 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3、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除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外(由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时间:2021年9月17日9:00:00至 2021年9月26日18: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