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ZJTF-ZBFM-011
项目名称: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天津航标处冰标用锂电池租赁项目
预算金额:2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天津航标处冰标用锂电池租赁项目锂电池的提供、运输、安装、调试、拆卸、贮存以及在使用期间电池故障、海损、丢失后的备用器材提供和更换等所有工作。
包号 | 采购内容(包名称) | 预算(万元)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实质性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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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租赁冰标用锂电池(公用) | 120 | 12V,300AH | 240块 | 具备GLH/GLS-155E、TYH-100、TYH-160型智能冷光源航标灯(带GPRS、CDMA、北斗以及窄带物联网Nbiot遥测遥控功能)的供电要求,专用电池外形尺寸Φ178mm×340mm,重量≤12Kg,且满足新型冰标冬季在岗4个月、夏季在岗6个月的供电要求。 |
2 | 租赁冰标用锂电池(专用) | 110 | 220块 |
注:以上两个包可兼投兼中。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合同签订之日冰标用锂电池按采购人要求送达指定地点。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开启当日投标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1包、第2包(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1年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新成立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本项目两个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13日 至 2021年09月1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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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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