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房产事务服务中心-郏县经二路东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友谊路安置区)项目电梯采购和安装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1-09-6
2、项目名称:郏县经二路东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友谊路安置区)项目电梯采购和安装工程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2618400.00元
最高限价:22618400.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1 | 郏县经二路东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友谊路安置区)项目电梯采购和安装工程 | 22618400.00 | 226184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招标范围:本项目位于郏县经二路东城市棚户区。本次招标共包括82台垂直升降电梯的购置、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保险及伴随型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2)资金来源及资金:财政资金,22618400.00元;
(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4)服务期限:设备交货期: 接招标人通知后 60 日历天; 设备安装期:接招标人通知后60日历天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5)质量要求:电梯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电梯质量标准;安装应符合现行的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6)质保期:1年。
6、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实际签订为准。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若为电梯制造商,应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未更换新版证书的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应具有“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所投品牌制造商应同时满足以上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
注:新旧许可证资质按照《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号文件)》附件1:新旧生产单位许可项目对应表提供对应证书。
(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注: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 9 月 9 日至2021年 9 月 28 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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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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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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