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ZBZC-21034
项目名称:东莞市长安医院病人监护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86.24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A包为病人监护仪(子母机)等一批设备采购,预算为746,100.00;
B包为射频消融仪设备采购,预算为445,000.00;
C包为光子治疗仪等一批设备采购,预算为348,000.00;
D包为注射泵组合(5通道)等一批设备采购,预算为323,300.00;
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并负责设备的软硬件安装调试、培训并并正常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2.2.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2.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投标人,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06日 至 2021年09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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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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