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SW21146HG3129
项目名称:鹤山市人民法院大会议室(音响系统)升级改造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8.537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鹤山市人民法院大会议室(音响系统)升级改造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鹤山市人民法院大会议室(音响系统)升级改造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人需求。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副本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时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个月的月度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文件或书面声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03日 至 2021年09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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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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