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5004/012-19042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管理部(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广西驮英水库及灌区工程宁明干渠项目部使用的水泥材料,采用统招、分签、分付的原则,由招标人负责招标,合同签订由施工项目负责签订执行,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建设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中水十五局承建的广西左江治旱灌区宁明干渠标段全长45.613 Km,其中明渠长29.06Km;隧洞 5 座,总长3.73Km;暗涵 6 座,总长1.31Km;渡槽38 座,总长 9.65Km;倒虹吸6座,总长1.86Km;还包括以上建设内容的排水涵、交通桥等渠系建筑物以及对外交通道路、原有路网迁改复建等相对应的土建工程 、水保工程、环保工程、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本合同工程土建工程计划开工时间为合同总金额3.768亿。
项目建设开工时间2018年11月30日,计划完工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
项目部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宁明县那堪镇。
2、招标范围: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广西驮英水库及灌区工程宁明干渠项目使用的水泥。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 计量单位 | 招标数量 | 总数 |
3 | 水泥 | 散装P.O42.5 | 吨 | 70300 | 70300 |
4、交货时间:整个施工期(约2019年5月-2022年2月28日)。
5、交货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宁明县那堪镇广西驮英水库及灌区工程宁明干渠项目施工现场。
6、质量要求:
(1)技术标准应符合国标《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的规定(所有技术规范以国家最新标准为准)。
(2)Ⅰ型硅酸盐水泥中不溶物不得超过0.75%,Ⅱ型硅酸盐水泥中不溶物不得超过1.50%。
(3)水泥中氧化镁的含量不得超过5.0%。如果水泥经压蒸安定性试验合格,则水泥中氧化镁含量允许放宽到6.0%。水泥中三氧化硫的含量不得超过3.5%,Ⅰ型硅酸盐水泥中烧失量不得大于3.0%,Ⅱ型硅酸盐水泥中烧失量不得大于3.5%。普通水泥中烧失量不得大于5.0%。硅酸盐水泥比表面积大于300m2/kg,80μm方孔筛筛余不得超过10.0%。硅酸盐水泥初凝不得早于45min,终凝不得迟于390min。普通水泥初凝不得早于45min,终凝不得迟于10h。水泥中碱含量按Na2O+0.658K2O计算值来表示,若使用活性骨料,用户要求提供低碱水泥时,水泥中碱含量不得大于0.60%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4)投标人所供水泥力学性能、化学成分检测等应无条件服从业主、监理工程师、招标人的抽检。
(5)计量方式:袋装水泥以理论每袋重量按袋计重,散装计重为过磅。投标人应保证供应货物理计重量在国标正差范围,招标人随时抽样检验。
(6)检查每批水泥的外表质量;水泥外观检查不应有受潮、结块、混入杂物或不同品种、强度等级的水泥混在一起的现象,并应有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年生产能力在200万吨及以上(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2019年度的证书或检验报告提供1份。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伍佰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生产厂家资格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在2016年至今具有路桥、铁路、市政、水利等工程的水泥供货业绩,且签订的单个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水泥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文件,一份中标通知书所属的多份合同总额为1个合同);应具有水泥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有财务报表。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投标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8、投标人如有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