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JWLJHG-W1003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鹤岗支队办公设备采购(二次)
预算金额:115.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5.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鹤岗支队办公设备采购(二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6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9月9日9时3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鹤岗支队办公设备采购(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1-JWLJHG-W1003
三、采购预算:115.6万元
四、采购内容:一批办公设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五、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六、供货地点:鹤岗市
七、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采购政策。
八、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十、潜在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最低要求):
(一)、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信誉要求:①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④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及“供应商暂停名单”;⑤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有行贿受贿案件记录(以上须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
(二)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能承担本项目采购及服务要求;
十一、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十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时间:
潜在供应商请于2021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25日(双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休息时间除外)在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代理机构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9月9日9时30分
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收,投标文件登记时须携带购买文件的收据进行核实,未购买文件的视为投标无效。
十四、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开标大厅(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6号)
十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http:///)发布,其他网址转载无效。
十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鹤岗支队
地址: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256号
联系人:张助理
电话:0468-6150000-25331
采购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6号
邮政编码:150090
项目负责人:崔女士
电话: 0451-81888888
传真: 0451-88188888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信誉要求:①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④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及“供应商暂停名单”;⑤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有行贿受贿案件记录(以上须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二)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能承担本项目采购及服务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19日 至 2021年08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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