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车辆段时速160 公里动力集中电动车组高价互换配件购置公开招标公告
\n(招标编号:ZTSYJCGS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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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n受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车辆段时速160 公里动力集中电动车组高价互换配件购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评审方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n二、招标内容
\n本次招标采购的物资(设备)种类、数量、交货地点详见本公告附件1。
\n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n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为:
\nA01,A02,A04,A05,A12:
\n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或生产厂授权的所属分支机构或分公司)或生产厂授权的代理商、主机生产厂。
\n2、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nA03,A06,A07,A08,A09,A10,A11:
\n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或生产厂授权的所属分支机构或分公司)或生产厂授权的代理商、主机生产厂。
\n2、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n3、生产厂具有投标配件五年内任一年在主机生产厂或铁路车辆系统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或发票复印件;生产厂授权的代理商具有所代理生产厂生产的招标配件在主机生产厂或铁路车辆系统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或发票复印件(生产厂的供货业绩也同等有效);主机生产厂具有160公里动力集中动车组生产资质许可。
\n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n四、招标文件获取
\n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
\n文件工本费按项目收取为200元人民币(与所投包件数量无关),同一招标编号文件工本费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因项目流标、废标等情况重新组织开标时无需再次缴纳。
\n在报名前将文件工本费汇至本公告7.5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不接受个人汇款,缴纳后不予退。
\n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https://bid.95306.cn/)提交标书费缴纳凭证(在公告>招标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由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
\n4.2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的时间为2021年8月13日8:00时起至2021年8月20日16:00时(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