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CZ-21040322-211954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技术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 采购项目 | 采购内容 | 服务要求 | 服务期限 | 服务标准 | 预算 |
1 |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技术服务项目 | 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技术服务 | 本运维项目中,中标单位派驻至少5名驻场人员负责本项目中各系统的系统运行监控、系统备份维护、配合故障处理、系统调优和软件补丁实施、数据监控以及其他运行维护工作,运维事件统一通过使用金税工程运维服务管理平台进行流转和处理。 | 运行维护服务期限1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保障各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做到 “网络不断、应用不停、数据不丢”,为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提供重要支持和保障。 | 110万 |
合同履行期限:1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
(3)、促进残疾人就业: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主体信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活动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时的当场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13日 至 2021年08月1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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