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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公安局处置突发应急情况租赁保障用车每日费用标准(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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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沈阳市公安局处置突发应急情况租赁保障用车每日费用标准(二次)招标公告 有效期:2021-07-22 至 2021-07-29
撰写单位:依诚招标有限公司
   (沈阳市公安局处置突发应急情况租赁保障用车每日费用标准(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公安局处置突发应急情况租赁保障用车每日费用标准(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0-00460
项目名称:沈阳市公安局处置突发应急情况租赁保障用车每日费用标准(二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1,305.00
采购需求:查看

商务要求:投标企业应具有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三证合一

一、项目简介:

根据《沈阳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外事接待、会议和集体活动用车;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等,自有车辆无法保障时,可通过社会租赁方式解决。为应对沈阳市公安局处置突发应急情况,确保执勤处置警力快速到达现场现需向社会面客运公司租赁车辆,要求可为沈阳市公安局提供大型车辆,同时满足一次性输送3000人规模的运载能力,为做好沈阳市公安局车辆租赁工作,统一规范费用支出标准,拟通过政府采购程序,招标确定车辆租赁每日费用结算标准。

  1. 服务要求(采购技术参数要求)

  1. 车辆标准要求

    1. 大运力维稳保障应急大客车

    1)企业具有一次性运输投送3000人运输的能力;

    2)企业应至少拥有车龄7年以下50座以上大巴车60台;

    3)企业旗下全部车辆均应符合公安部门检验合格标志及国家交通安全标准,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车辆登记和年检;

    4)企业旗下全部车辆应按时交纳相关税费,购买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每座不低于100万元)及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每车100万元);

    5)车辆内部设施制动系统、机油、冷却液、玻璃水等设施良好,驾驶警示系统、行车记录仪、座椅安全带、车用灭火器、车内空调设施齐全有效,车身外部完好无损;

    6)车门开启自如,锁止可靠;

    7)车辆外部清洁美观,所有车辆车身外部颜色应统一,最多不超过两种颜色,车内地板、顶棚、顶灯、侧围、窗帘、座套干净整洁,执行勤务期间由供应商免费提供车辆不干胶标语、条幅一类物品;

    8)供应商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采购人不予承担车辆折旧费用;

    9)供应商在执行采购人外地任务时,如发生交通事故,采购人不予承担任何责任,一切修理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0)供应商车辆在执行采购人任务期间,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将供应商正在执行任务的车辆召回或进行替换。

    11)供应商不得提供有过重大事故的车辆。

     

    (二)驾驶员标准要求

    1.供应商企业应与其名下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2.大客车驾驶员持准驾车型驾驶证应不低于5年;

     3.供应商企业旗下驾驶员应统一着装,携带行车证、驾驶证、道路运输证、准驾证,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4.驾驶员上岗前认真检查各系统特别是制动、转向灯光系统是否良好,整理车容,检查各项设施是否齐备有效,严禁车辆在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行驶;(安全隐患概括,车辆牌照是否完好,车辆是否检验合格、存不存在超期未检验情况、车辆轮胎性能等情况。)

    5.乘客全部上车落座检查车门是否关好后,起步发车;

    6.运行时集中精力,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谨慎驾驶,礼貌行车,安全第一;

    7.供应商驾驶员在法定节假日执行采购人任务时,供应商驾驶员薪酬及福利由供应商公司承担,与采购人不发生任何关系。

    (三)工作内容要求

    1. 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运力需求,成立应急运力保障车队,用于民警辅警年度轮值轮训,会议接待,警卫任务,晋升警衔等任务,要求能够满足采购人一次性运输3000人规模的输送保障能力;

    2.因突发状况,采购人无法提前告知供应商用车时间、数量、路线、目的地等信息时,采购人用车指令下达40分钟内,供应商车辆及人员到达采购人指定的车辆集结地(市内五区、超过市内五区,达到时间另行协商)。采购人目的地为沈阳市行政区域以外城市时,要求供应商60分钟内做好离沈出发准备;

    3. 供应商车辆在外地执行采购人任务时,如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产生故障,无法继续执行任务,供应商在一小时内安排同级别或同型号车辆到达现场进行替换(经采购人同意后,可从外地客运公司租赁车辆)。

    (四)安全管理标准

    1.严格控制司机连续驾驶时间,超400公里每车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

    2.按时维修保养车辆,保证技术状况良好;

    3.定期开启驾驶人员安全、服务教育,提高安全和服务意识;

    4.采用安全管理先进技术(车辆安装GPS监控摄像头等)用于车辆动态监管。

    (五)车辆租赁费用每日最高标准

车型

大运力维稳保障应急大客车

座位数

50座及以上

市内用车单价

每半日

550元

每日

750元

长途用车单价

5元/公里(不含高速费、停车费)

车辆

年限

7年以下

说明

*50座车

1.每半日每车限60公里内;里程超出部分每公里加收8元;每日每车限100公里内;里程超出部分每公里加收8元;2.每半日每车限5小时内,超时部分每小时加收30元;每日每车限8小时内,超时部分每小时加收30元;3.高速公路费及停车费由供应商先行垫付,待采购人任务结束后,统一开发票结算;4.驾驶员在执行采购人沈阳市行政区域以外任务过程中食宿均由采购人负责。

 

 

(六)投标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车辆租赁单次报价应包含燃油费、保养修理费、车辆折旧费、车辆清洁费、管理费、驾驶员薪资(包含法定节假日福利薪资)、交通罚款、年检、利润税金等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方应以人民币“元”的整数为报价计价单位(为便于结算工作,本项目不接受含有角、分的投标报价);采购人在用车结束后支付单次租赁车辆费用,停车费、高速费由供应商先行垫付,任务结束后开发票统一结算,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七)服务承诺标准

企业应建立健全车辆租赁管理档案,积极接受项目服务监督及现场检查。车辆租赁运行中,不得出现下列情形,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1.提供的车辆保险等手续不齐全的;

2.不经同意,随便调派投标时报送名单以外的车辆;

3.发现供应商提供车辆为其它企业或个人挂靠车辆的;

4.财务结算弄虚作假的;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5.驾驶员所驾驶车辆与其准驾证不符合的;

6.车辆未按照采购人规定时间集结完毕的;

7. 供应商车辆因未检查原因在道路上发生重大事故的。

三、其它要求:

合同款支付方式及条件:发生的租赁车辆费用按月进行结算(结算费用包含上一月月份车辆租赁费、高速费、停车费);本月任务结束后,中标租赁公司提供的服务经验收合格后,在一个月内100%付款。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租赁服务期:1年。

提供服务起始日期:合同签订后   7   日。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兼投兼中:允许兼投兼中

       
合同履行期限: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按现行政府采购政策相关标准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954.00
采购需求:查看

商务要求:投标企业应具有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三证合一

 

一、项目简介:

根据《沈阳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外事接待、会议和集体活动用车;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等,自有车辆无法保障时,可通过社会租赁方式解决。为应对沈阳市公安局处置突发应急情况,确保执勤处置警力快速到达现场现需向社会面客运公司租赁车辆,要求可为沈阳市公安局提供大型车辆,为做好沈阳市公安局车辆租赁工作,统一规范费用支出标准,拟通过政府采购程序,招标确定车辆租赁每日费用结算标准。

  1. 服务要求(采购技术参数要求)

    大运力维稳保障应急中巴车

    1)企业应至少拥有车龄6年以下38座以上中巴车30台;

    2)企业旗下全部车辆均应符合公安部门检验合格标志及国家交通安全标准,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车辆登记和年检;

    3)企业旗下全部车辆应按时交纳相关税费,购买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每座不低于100万元)及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每车100万元);

    4)车辆内部设施制动系统、机油、冷却液、玻璃水等设施良好,驾驶警示系统、行车记录仪、座椅安全带、车用灭火器、车内空调设施齐全有效,车身外部完好无损;

    5)车门开启自如,锁止可靠;

    6)车辆外部清洁美观,所有车辆车身外部颜色应统一,最多不超过两种颜色,车内地板、顶棚、顶灯、侧围、窗帘、座套干净整洁,执行勤务期间由供应商免费提供车辆不干胶标语、条幅一类物品;

    7)供应商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采购人不予承担车辆折旧费用;

    8)供应商在执行采购人外地任务时,如发生交通事故,采购人不予承担任何责任,一切修理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9)供应商车辆在执行采购人任务期间,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将供应商正在执行任务的车辆召回或进行替换。

    10)供应商不得提供有过重大事故的车辆。

    (二)驾驶员标准要求

    1.供应商企业应与其名下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2.中巴车驾驶员持准驾车型驾驶证应不低于3年;

    3.供应商企业旗下驾驶员应统一着装,携带行车证、驾驶证、道路运输证、准驾证,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4.驾驶员上岗前认真检查各系统特别是制动、转向灯光系统是否良好,整理车容,检查各项设施是否齐备有效,严禁车辆在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行驶;(安全隐患概括,车辆牌照是否完好,车辆是否检验合作、存不存在超期未检验情况、车辆轮胎性能等情况。)

    5.乘客全部上车落座检查车门是否关好后,起步发车;

    6.运行时集中精力,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谨慎驾驶,礼貌行车,安全第一;

    7.供应商驾驶员在法定节假日执行采购人任务时,供应商驾驶员薪酬及福利由供应商公司承担,与采购人不发生任何关系。

    (三)工作内容要求

    1. 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运力需求,成立应急运力保障车队,用于民警辅警年度轮值轮训,会议接待,警卫任务,晋升警衔等任务;

    2.因突发状况,采购人无法提前告知供应商用车时间、数量、路线、目的地等信息时,采购人用车指令下达40分钟内,供应商车辆及人员到达采购人指定的车辆集结地(市内五区、超过市内五区,达到时间另行协商)。采购人目的地为沈阳市行政区域以外城市时,要求供应商60分钟内做好离沈出发准备;

    3. 供应商车辆在外地执行采购人任务时,如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产生故障,无法继续执行任务,供应商在一小时内安排同级别或同型号车辆到达现场进行替换(经采购人同意后,可从外地客运公司租赁车辆)。

    (四)安全管理标准

    1.严格控制司机连续驾驶时间,超400公里每车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

    2.按时维修保养车辆,保证技术状况良好;

    3.定期开启驾驶人员安全、服务教育,提高安全和服务意识;

    4.采用安全管理先进技术(车辆安装GPS监控摄像头等)用于车辆动态监管。

    (五)车辆租赁费用每日最高标准

车型

大运力维稳保障应急中型客车

座位数

38座及以上

市内用车单价

每半日

400元

每日

550元

长途用车单价

4元/公里(不含高速费、停车费)

车辆

年限

6年以下

说明

*38座车

1.每半日每车限60公里内;里程超出部分每公里加收5元;每日每车限100公里内;里程超出部分每公里加收5元;2.每日每车限5小时内,超时部分每小时加收30元;每日每车限8小时内,超时部分每小时加收30元;3.高速公路费及停车费由供应商先行垫付,待采购人任务结束后,统一开发票结算;4.驾驶员在执行采购人沈阳市行政区域以外任务过程中食宿均由采购人负责。

(六)投标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车辆租赁单次报价应包含燃油费、保养修理费、车辆折旧费、车辆清洁费、管理费、驾驶员薪资(包含法定节假日福利薪资)、交通罚款、年检、利润税金等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方应以人民币“元”的整数为报价计价单位(为便于结算工作,本项目不接受含有角、分的投标报价);采购人在用车结束后支付单次租赁车辆费用,停车费、高速费由供应商先行垫付,任务结束后统一结算,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七)服务承诺标准

企业应建立健全车辆租赁管理档案,积极接受项目服务监督及现场检查。车辆租赁运行中,不得出现下列情形,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1.提供的车辆保险等手续不齐全的;

2.不经同意,随便调派投标时报送名单以外的车辆;

3.发现供应商提供车辆为其它企业或个人挂靠车辆的;

4.财务结算弄虚作假的;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5.驾驶员所驾驶车辆与其准驾证不符合的;

6.车辆未按照采购人规定时间集结完毕的;

7. 供应商车辆因未检查原因在道路上发生重大事故的。

三、其它要求:

合同款支付方式及条件:发生的租赁车辆费用按月进行结算(结算费用包含上一月月份车辆租赁费、高速费、停车费);本月任务结束后,中标租赁公司提供的服务经验收合格后,在一个月内100%付款。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租赁服务期:1年。

提供服务起始日期:合同签订后   7   日。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兼投兼中:允许兼投兼中

       
合同履行期限: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按现行政府采购政策相关标准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现行政府采购政策相关标准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1包、02包:投标企业应具有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 兼投兼中:允许兼投兼中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22日至2021年07月29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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