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FWZX-W1002
项目名称:某部2021年下半年副食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共分为4个包, 第一包:肉水产蛋类;第二包:蔬菜水果类;第三包:调料类;第四包:牛奶饮料类。预计供货时间: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注:每个投标人只能投标一个包段。
合同履行期限:预计供货时间: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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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三)供应商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供应商黑名单,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企业经营无不良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四)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五)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六)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或普票)且含有副食品种类明细(提供已开具过的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七)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配送能力,必须在新疆喀什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提供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03日 至 2021年08月11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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