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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新城73号、74号和88-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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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于洪新城73号、74号和88-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2021-04-29 至 2021-05-10
撰写单位:辽宁中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于洪新城73号、74号和88-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于洪新城73号、74号和88-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5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14-00111
项目名称:于洪新城73号、74号和88-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0,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于洪新城73号、74号和88-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服务

二、服务范围:

地块名称

用地性质

土地面积

于洪新城73号地块

居住

6.08万平方米


三、技术要求:

3.1 提供的成果内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3.2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提供服务成果的质量要求

(1) 满足最新的国家、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有关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的要求。

(2)调查目的是识别场地以及场地周边地块由于当前或者历史生产活动所引起的潜在环境问题和责任,并了解目前场地土壤、浅层地下水的环境状况。针对地块的特征和潜在污染物特征,进行污染物浓度和空间分布调查,为地块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采用程序化和系统化的方式规范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保证调查过程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调查方法、时间和经费等因素,结合当前科技发展和专业技术水平,使调查过程切实可行。

(3) 通过场地污染识别了解可能存在的污染物种类、污染途径、污染区域,初步划定重点关注范围;确定是否需要进行采样。

(4)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若需要采样的土壤检测指标将检出项检测值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用地筛选值比较。

(5)认真贯彻国家与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6)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实用的原则。

(7)坚持充分利用已有资料与实地踏勘、现场调研、现场监测相结合的原则,确保结果满足生态环境局备案要求。

(8)按照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的要求,配合做好国家土壤污染状况平台申报公开工作。

(9)投标报价应包含土壤污染调查报告专家评审费。

四、履约期限与履约地点:

履约期限:按照政府时间安排进场,进场后30日内出具调查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付款方式:

项目完成后,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100%。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政府时间安排进场,进场后30日内出具调查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环保。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30,000.00
最高限价(元):13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于洪新城73号、74号和88-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服务

二、服务范围:

地块名称

用地性质

土地面积

于洪新城74号地块

居住

5.26万平方米


三、技术要求:

3.1 提供的成果内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3.2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提供服务成果的质量要求

(1) 满足最新的国家、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有关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的要求。

(2)调查目的是识别场地以及场地周边地块由于当前或者历史生产活动所引起的潜在环境问题和责任,并了解目前场地土壤、浅层地下水的环境状况。针对地块的特征和潜在污染物特征,进行污染物浓度和空间分布调查,为地块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采用程序化和系统化的方式规范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保证调查过程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调查方法、时间和经费等因素,结合当前科技发展和专业技术水平,使调查过程切实可行。

(3) 通过场地污染识别了解可能存在的污染物种类、污染途径、污染区域,初步划定重点关注范围;确定是否需要进行采样。

(4)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若需要采样的土壤检测指标将检出项检测值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用地筛选值比较。

(5)认真贯彻国家与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6)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实用的原则。

(7)坚持充分利用已有资料与实地踏勘、现场调研、现场监测相结合的原则,确保结果满足生态环境局备案要求。

(8)按照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的要求,配合做好国家土壤污染状况平台申报公开工作。

(9)投标报价应包含土壤污染调查报告专家评审费。

四、履约期限与履约地点:

履约期限:按照政府时间安排进场,进场后30日内出具调查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付款方式:

项目完成后,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100%。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政府时间安排进场,进场后30日内出具调查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环保。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140,000.00
最高限价(元):14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于洪新城73号、74号和88-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服务

二、服务范围:

地块名称

用地性质

土地面积

于洪新城88-1号地块

居住

5.5万平方米


三、技术要求:

3.1 提供的成果内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3.2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提供服务成果的质量要求

(1) 满足最新的国家、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有关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的要求。

(2)调查目的是识别场地以及场地周边地块由于当前或者历史生产活动所引起的潜在环境问题和责任,并了解目前场地土壤、浅层地下水的环境状况。针对地块的特征和潜在污染物特征,进行污染物浓度和空间分布调查,为地块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采用程序化和系统化的方式规范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保证调查过程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调查方法、时间和经费等因素,结合当前科技发展和专业技术水平,使调查过程切实可行。

(3) 通过场地污染识别了解可能存在的污染物种类、污染途径、污染区域,初步划定重点关注范围;确定是否需要进行采样。

(4)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若需要采样的土壤检测指标将检出项检测值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用地筛选值比较。

(5)认真贯彻国家与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6)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实用的原则。

(7)坚持充分利用已有资料与实地踏勘、现场调研、现场监测相结合的原则,确保结果满足生态环境局备案要求。

(8)按照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的要求,配合做好国家土壤污染状况平台申报公开工作。

(9)投标报价应包含土壤污染调查报告专家评审费。

四、履约期限与履约地点:

履约期限:按照政府时间安排进场,进场后30日内出具调查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付款方式:

项目完成后,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100%。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政府时间安排进场,进场后30日内出具调查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环保。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29日至2021年05月10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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