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309/019-19063
2019年龙岗区龙岗河流域、观澜河流域消除黑臭及河流水质保障工程(以下简称“龙岗龙观两河流域消黑工程”)中标价为97.31亿元,由中电建水环境治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环境公司”)负责施工建设。项目范围约150平方公里,覆盖深圳市龙岗区平湖、坂田、坪地、龙城、龙岗、宝龙、园山、横岗八个街道,建设内容为:通过地块分流改造、市政管网修复完善、黑臭水体整治、面源污染防治、河道补水、水安全与水生态等六个方面,对龙岗河、观澜河两大流域进行统筹梳理、系统治理,实现全部小区、城中村正本清源全覆盖,所有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
2.招标范围
C型聚乙烯缠绕结构壁管供应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C型聚乙烯缠绕结构壁管采购总量 400000m量见下表:
注:以上招标数量为初步设计估算数量,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2019年4月至本工程供货结束,按需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
5.交货地点:2019年龙岗区龙岗河流域、观澜河流域消除黑臭及河流水质保障工程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详见技术条款。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备投标产品生产线3条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报告需带有CMA标志);
2、投标人应具有工程建设项目同类产品供货业绩, 2016年至今的实际供货业绩至少3个且每个的合同金额均在5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招标编号:POWERCHINA-0309/019-19063
一、招标条件
受中电建水环境治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中心/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C型聚乙烯缠绕结构壁管,本次采购材料使用于2019年龙岗区龙岗河流域、观澜河流域消除黑臭及河流水质保障工程,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工程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2019年龙岗区龙岗河流域、观澜河流域消除黑臭及河流水质保障工程(以下简称“龙岗龙观两河流域消黑工程”)中标价为97.31亿元,由中电建水环境治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环境公司”)负责施工建设。项目范围约150平方公里,覆盖深圳市龙岗区平湖、坂田、坪地、龙城、龙岗、宝龙、园山、横岗八个街道,建设内容为:通过地块分流改造、市政管网修复完善、黑臭水体整治、面源污染防治、河道补水、水安全与水生态等六个方面,对龙岗河、观澜河两大流域进行统筹梳理、系统治理,实现全部小区、城中村正本清源全覆盖,所有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
2.招标范围
C型聚乙烯缠绕结构壁管供应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C型聚乙烯缠绕结构壁管采购总量 400000m量见下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主要规格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C型聚乙烯缠绕结构壁管 | DN300,SN8 | m | 164000 | |
2 | C型聚乙烯缠绕结构壁管 | DN400,SN8 | m | 168500 | |
3 | C型聚乙烯缠绕结构壁管 | DN500,SN8 | m | 12500 | |
4 | C型聚乙烯缠绕结构壁管 | DN600,SN8 | m | 12500 | |
5 | C型聚乙烯缠绕结构壁管 | DN300,SN12.5 | m | 11500 | |
6 | C型聚乙烯缠绕结构壁管 | DN400,SN12.5 | m | 28500 | |
7 | C型聚乙烯缠绕结构壁管 | DN500,SN12.5 | m | 1000 | |
8 | C型聚乙烯缠绕结构壁管 | DN600,SN12.5 | m | 1000 | |
9 | C型聚乙烯缠绕结构壁管 | DN800,SN12.5 | m | 500 | |
合计 | | 400000 | |
4.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2019年4月至本工程供货结束,按需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
5.交货地点:2019年龙岗区龙岗河流域、观澜河流域消除黑臭及河流水质保障工程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详见技术条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备投标产品生产线3条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报告需带有CMA标志);
2、投标人应具有工程建设项目同类产品供货业绩, 2016年至今的实际供货业绩至少3个且每个的合同金额均在5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