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委托,对2021年水处理剂框架协议集中招标(公开,海南炼化100万吨乙烯及炼油改扩建项目水处理药剂总包,海南炼化)所需海南炼化循环水场总包进行公开招标。框架协议招标执行企业范围:全部企业。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210817A/B-1003-8940-B2 2.项目内容:2021年水处理剂框架协议集中招标(公开,海南炼化100万吨乙烯及炼油改扩建项目水处理药剂总包,海南炼化)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水处理装置总包\海南/炼油改扩建循环水 18000m3/h | 54.00 | 吨 | 包-B2-化工区第二循环水场及炼油改扩建循环水场 | |||||
4.交货期和地点:按订单需求、海南炼化乙烯及炼油改扩建项目使用现场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5.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5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其他资格要求:1.生产商提供生产能力和装备图片、清单加盖企业公章。⑴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生产企业;⑵投标产品为控股企业生产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招标前一个月出具的生产企业主要股东名单或出资人名单,投标人需控股生产企业50%及以上;⑶分公司生产装置生产,提供有效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及正常生产的证明文件。⑷同一集团公司,生产能力共享,统一销售,提供集团公司相关文件或同时为投标企业与生产企业的法人代表。 2.投标人必须提供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主要药剂(缓蚀剂、阻垢剂等)必须是投标人自行生产,并提供自行生产证明文件。并经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3.投标人需提供招标物资最终用户使用证明材料,其中供方必须是投标人,产品必须是招标物资。证明文件为用户使用报告。 4.提供近三年投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责任事故承诺书,三年内企业无行贿记录、无恶意投诉等状况承诺书,并经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5.使用药剂必须是无磷药剂,指标应不低于中石化标准,并提供近二年内中国石化集团水处理药剂评定中心出具的评定证书。 6.提供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商)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自有运输需提供危化品运输有关强制证书,若委托第三方承运,需提供固定期限运输协议及第三方承运人相关危化品运输强制证书。(仅限危险化学品物资或装置总包招标中,供应商提供的物资清单中有危化品。) 7.完全响应海南炼化水处理药剂技术要求,并做出承诺,提供法人或授权的承诺书盖章。 8.本项目招标文件售卖截止后5天内,投标单位需自带取水器具,及时联系海南炼化在指定区域取样,依据该次水样分析检测及试验结果,参考招标文件中提供的运行数据及目标值,由招标方认可的第三方完成相关水处理动静态模试验。未取样踏勘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参加投标供应商自取1.5吨循环水补水送到中石化石科院、中石化北化院或中石化水处理评定中心,费用自理。(详见各包段技术要求中的2.4现场勘踏取样)。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1年7月27日17:30时至2021年8月4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14.招标文件售卖方式: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在线购买方式,申请人在平台()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并登录平台(在平台平台有用户名和密码的,直接登录即可),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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